吉林艺术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

Teaching Program

关于制订2014版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大纲的工作通知

吉艺发[2014]10号                       
 
 
各教学单位:
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强化学院办学水平内涵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版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并组织修订全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订2014版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
应以《吉林艺术学院制订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附件)为依据,并结合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相应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订2014版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格式要求
各专业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上报格式必须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制订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附件)中格式模板和范例制订。
三、时间安排
(一)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时间安排
5月16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上报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5月19日-23日,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5月26-29日,各教学单位根据专家组对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进行修改,30日前将修改完毕的人才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6月3-6月6日,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复审,最终定稿。
(二)修订教学大纲的时间安排
6月9日-6月20日,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大纲;
6月23日-6月27日,各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教师上报的教学大纲,检查内容和格式标准;
7月4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修订的教学大纲上报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此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大纲,是学院2014年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下半年开展专业评估的前提和依据。请各教学单位给予充分重视,建立起“任课教师-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逐级责任制度,具体工作的落实到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吉林艺术学院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