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

Teaching Program

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吉艺教发〔2015〕10号
 
     一、总则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及教学进程安排。它作为学校教学的基本文件,具体体现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同时也是学校组织一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安排每一学年的教学任务、确定教学人员编制的主要依据。为确保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不断提高我院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学计划的制订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结合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对于艺术类人才的新要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思想观念,适应社会改革发展及文化建设的需要,发挥综合艺术院校的办学优势,进一步契合学校“培养基本功扎实、艺术个性鲜明、综合艺术素养较高、知识面较宽、具有较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根本目标。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实践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通过广泛调研论证,与时俱进地构建符合我校实际和现代高校教育教学规律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培养个性化、多样化创新人才。
    (二)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整体优化的原则。教学计划是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要立足教学过程全局,妥善处理好德智体诸方面、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等关系;注意知识内容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
     2、知识、能力、素质相统一的原则。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3、因材施教的原则。课程设置不仅要考虑分层次、分类型教学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本专业内学生基础知识、兴趣、特长、能力的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
     4、深化教学改革的原则。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结合学校各项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及时把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固化在人才培养方案之中。
     5、适应性原则。根据科学文化事业的新发展和我国艺术事业建设的需要,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三)课程体系的建构是制订教学计划的核心部分
    课程设置要科学地规定专业的核心课程;要科学地设置课程模块,并促使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的建构,要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有利于形成我院的专业特色。课程的设置可参考《普通高等教学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课程设置要严格控制总学时,努力保证学生的自学时间。
    (四)教学计划的内容
     1、培养目标;
     2、培养标准;
     3、核心课程;
     4、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5、标准修业年限;
     6、毕业环节;
     7、毕业标准、学位条件;
     8、专业教学计划总体安排进程表(含课程体系、开课学期、学时分配等)
    (五)制订教学计划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每年6月份均应制订好下一级新生各专业教学计划,这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领导要切实抓好。该工作于新生入学前一个学期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第1周—第5周):由学校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
    第二阶段(第6周—第9周):各教学单位制订教学计划。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制订教学计划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要在广泛调查文化艺术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系主任与专家研讨,科学制订本教学单位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经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第三阶段(第10周—12周):学校审定。教务处广泛听取各教学单位意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对各教学单位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审核、指导,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报主管校长审定批准后下发执行。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审核执行的教学计划在教务系统中排课,第8-10周由公共基础部进行公共必修课排课;第11-12周由教务处对公共选修课进行排课,并将公共必修课、选修课课表反馈到各分院;第13-16周各分院进行专业课排课(音乐类新生个别课程的课表待新生入学后及时进行编排),在第17周之前全校课表均应排定。
    (二)教师开课条件、资格、规范、要求遵照我校《课程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所用教材等不得随意改动。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照有关教学安排和教学进度执行教学任务,完成课程目标。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变更,以免影响总体计划的实施。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排课或授课,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四)属下列情况者,需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教学计划的理由,经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
     1、原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需要加强者;
     2、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改设或删除某门课程者;
     3、个别课程的开设时间由于一些特殊情况而需要调前或调后者;
     4、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某门课程的学时、学分者;
     5、其他特殊情况。
    (五)为保证教学计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原则上各专业方向每学期调整的必修课程门数不能超过2门。
    (六)教学计划应做到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在执行中注意以下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1、《吉林艺术学院开课计划表》
     2、《吉林艺术学院各教学单位学期教学安排表》;
     3、《吉林艺术学院公共课课程表》;
     4、《吉林艺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四、教学计划的修订
    (一)教学计划确定后,一方面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要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在正常情况下,教学计划执行二年后要进行适度的修订,执行四年后要认真总结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二)教学计划的修订必须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要认真总结教学计划执行的情况,解决教学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
     2、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并掌握人才培养的新需求和新变化;
     3、要及时吸纳先进的教育思想、优秀的教改成果,体现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
     4、要完善和优化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点。
    (三)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五、附则
 对违反教学计划制订、执行、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按《吉林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吉林艺术学院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