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

Teaching Program

吉林艺术学院制订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吉艺发[2014]12号
 
       2012年,教育部调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增设了“艺术学”门类。此次调整,为艺术学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学院决定把握机遇,构建符合学院新时期办学定位的人才培养体系。
此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以培养“知识面宽、基本功扎实、个性鲜明、素质全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艺术人才”为根本目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等为依据,适应吉林省打造长白山地域文化发展战略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立足吉林,发挥综合性艺术院校的办学优势,一方面面向专业艺术领域对创新型艺术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面向广大基层对基础性艺术人才的需要,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趋向相适应,充分论证广泛调研,实事求是地构建符合我院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着力培养综合型艺术人才。紧贴地域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体现我院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的特点,强化培养学生的综合艺术技能,培养具有综合艺术能力的高级人才。遵循教育规律,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综合型艺术人才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二)科学合理分配学时。在重视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实践教学与自主学习的学时分配。以“综合、实践、应用”为目标,优化知识体系、课程体系、实践体系。
(三)加强实践教学力度。艺术专业教学在技能性和应用性方面具有特殊要求,这就决定了艺术类专业教学与各类实践活动具有密切结合的特点。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加强实践教学力度,打造以“阶段性—学期目标”为核心的实践性教学平台,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
三、培养目标
根据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和地区经济建设与文化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特色为要,着力培养知识面宽、基本功扎实、个性鲜明、素质全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艺术人才。
四、课程体系结构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模块和专业教育模块两部分组成。通识教育模块包括公共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教育模块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艺术实践四个组成部分。
(一)通识教育模块
通识教育作为专业教育的重要补充部分,在人才培养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识教育旨在传承人文科学基础知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和工具性知识,培养学生获得知识能力、价值判断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提高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增强毕业生社会适应能力。通识教育模块由公共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两部分组成,该模块设置不超过62学分。
1、公共必修课
全院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与训练课程、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体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其中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大学体育实行分项教学。公共必修课设置不超过48学分。
2、通识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为全院公共选修课,分为面授和网络学习两个部分,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和艺术鉴赏类等系列课程,课程设置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开课。通识选修课设置14学分,具体要求为面授课程8学分,网络学习课程6学分。通识选修课多选不限,但不可冲抵其他课程类别学分。
(二)专业教育模块
专业教育是大学教育的核心内容,旨在传承和发展专业知识,培养和训练学生应用知识能力、创新能力,提升专业素质,实现“知识面宽、基本功扎实、个性鲜明、素质全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艺术人才”的培养目标。专业教育模块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艺术实践四个模块组成。各专业应以拓展学生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大学生自主学习的灵活性,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足够空间,各专业设置一般不超过140学分。
1、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是专业所属学科领域内的基础性课程群,其作用是为学生专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原则上按照学科大类设置,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的列举的核心课程进行设置。
2、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课程体系中具有必要性、生成性和发展性的专业知识所组成的课程群,其作用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专业课程的设置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开设具有应用性、创新性的示范课程,着力培养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3、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是拓展学生了解本专业所属学科领域内其他专业或不同专业方向知识的课程群。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知识水平和兴趣进行自主选择,教学单位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要求不同专业的学生选修制定的部分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设置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学生选修课多选不限,但不可冲抵其他课程类别学分。
4、艺术实践
艺术实践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艺术实践学分两部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为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训练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而设置的教学环节。包括各类实习实践以及毕业展演(创作)等,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置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
艺术实践学分即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在专业艺术实践方面(如校内外重要展演、参赛获奖、学术研究、参与科研创新项目等)所须完成的最低学分,它是我院所有专业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必要前提。本科生在校期间所须完成的最低学分为10分,超出部分,艺术实践学分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五、学制和学分
(一)学制安排
雕塑专业学制为5年;其他专业学制为4年,弹性学习年限为3-6年。
(二)学分安排
各专业毕业学分不超过200学分。
(三)学分计算办法
学分以0.5学分为最小分值。公共理论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通识选修课每12学时计1学分;专业理论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可以根据授课情况以12、14、16、18、20课时折算1学分。
(四)学期安排
每学年设置春、秋学期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为20周,其中,学期教学18周,学期考试2周。

吉林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