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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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通知[2010]57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各高校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加强我院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促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结合几年来的教学实践,通过深入的调查,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现将我院《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相关事宜调整如下:
 一、教学内容
根据教育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大纲的要求,我院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创业指导三个方面。
二、教学时数与时间安排
我院《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时数为24学时,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教学分三个阶段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教学时数与教学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开设时间
大一第一学期
大二第一学期
大三第一学期
教学内容
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就业指导
大学生创业指导
教学时数
6学时
6学时
12学时
 
 
 
 
 
 
 
 
三、教学人员安排
为保证我院《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顺利有效的开设,学院经研究决定,自2010级起,由各分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承担本院《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工作。2009级学生《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未完成部分由原就业指导课程教研室教师完成。
四、课程性质与成绩管理
本门课程性质为必修课,2010级及以后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上满三个阶段课程。每个阶段上课前,各教学单位需向就业指导办公室上报课程安排。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各教学单位开课情况汇总后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学运行科负责网上开课,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各阶段课程成绩须在上课学期结束前录入完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