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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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教师教学酬金发放办法[2010]52号

学院各单位:
为规范各类教学酬金的管理,学院决定改革我院目前的教学酬金发放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改变以往教师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在每学期期末统一核算并随课时费在假期发放的办法,执行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为正高级职称1600元/月、副高级职称1500元/月、中级职称1300元/月、初级职称1200元/月。同时,各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教师编制人员的行政工作量补贴也按月发放。
另外,根据学院规定,我院教师每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为160课时。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以后,教务处将在每学年结束前审核全院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对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学院将在下学年对其进行停发岗位津贴或岗位津贴减半的处理(一学年不足80课时的教师停发岗位津贴,一学年达到80课时不足160课时的教师岗位津贴减半)。在停发岗位津贴或岗位津贴减半期间完成当年基本工作量后,可以在下一学年恢复其岗位津贴的正常发放(停发或减半的岗位津贴不予补发)。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以上无课或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转岗或其他处理。
二、关于课时津贴标准的制定
学院继续根据各教学单位在校生数的学费收入,按一定比例整体划拨教学行政经费。其中,用于课时津贴的经费不得高于总额度的60%。超出基本工作量的课时津贴标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学院的原则意见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计算本单位教师的课时总量,制定本单位的课时津贴标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不同职称的课时津贴,原则上应有所不同。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进行课程分类,比如:以纯讲授为主的课程为A类课,以技能训练为主的专业课程为B类课,一对一教学的专业课程为C类课,课程性质不同的课时津贴标准应有所区别。
三、关于课时津贴的发放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师实际上课情况制作课时津贴报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课时量,并确认各门课程成绩都已提交,审核无误后,转交计财处。计财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拨款额度核算总量并对教师课时津贴计税(注:我院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教师各项收入按月计税),最后将学期课时津贴存入教师工资卡。
四、关于课时津贴的公示和监督
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要将上学期课时津贴的发放情况如实公示,公示要求张贴在本单位公告栏明显处,公示期半个月,公示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覆盖。教务处教学督导将监督各教学单位的公示情况,如有不公示或公示期不满的教学单位,教务处将给予缓发该单位教师课时津贴一学期的处理。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所有。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