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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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大型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各教学单位:
围绕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艺术人才”的育人目标,学院自2009年以来全力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有效地促进了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各学院教师更加重视实践教学,学生也十分踊跃的参与到实践教学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学院发现,个别学生外出参加各类演展活动时间较长,导致部分课程缺课较多,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或影响期末考试成绩。
为了保证我院实践教学的顺利进展,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学院决定对参加时间长度在两个教学周以上(含两周)各类演展活动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参加国际级或国家级演展活动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后不计旷课,可以参加考试,参演(展)学期所修的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每门加15分,所选通识级选修课可正常参加考试;
2、参加省级演展活动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后不计旷课,可以参加考试,参演(展)学期所修的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每门加10分,所选通识级选修课可正常参加考试;
3、参加院级演展活动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后不计旷课,可以参加考试,参演(展)学期所修的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每门加5分,所选通识级选修课可正常参加考试。
4、专业课程加分标准由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以下情况不能加分:
1、请假时间长度在两个教学周以内(不含两周)的各类演展活动,经教务处批准后不计旷课,正常参加考试。
2、参加外出写生、采风等活动。
各教学单位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大一、大二学生有公共必修课的情况,尽量避免安排大一、大二学生的此类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教学单位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外出写生、参演、参赛、艺术实践活动请假申请表》(附件),经教务处批准后,在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外出,学生外出期间涉及课程不计旷课,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所有。
 附件:《吉林艺术学院外出写生、参演、参赛、艺术实践活动请假申请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吉林艺术学院
外出写生、参演、参赛、艺术实践活动请假申请表
 
教学单位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人数
 
实践地点
 
外出事由
 
 
 
 
 
 
                            分院负责人签字:
 
教学单位(盖章)
教务处意见
 
附:请假学生名单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