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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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优秀毕业创作作品收藏管理办法[2014]吉艺发49号

吉林艺术学院
优秀毕业创作作品收藏管理办法
 
学院各单位:
为规范优秀毕业创作作品收藏的管理工作,以及“优秀毕业创作作品收藏基金”的使用,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职责
1、各教学单位负责拟收藏学生作品的图片信息采集、报送及保管工作;
2、收藏鉴定小组负责对拟捐赠的学生作品进行遴选和价格鉴定;
3、收藏鉴定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各教学单位的信息报送、召集小组成员、组织会议和收藏作品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作品情况和学生意愿,向收藏鉴定小组办公室上报计划收藏学生作品名单和图片信息;
2、办公室召集小组成员开会,鉴定小组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计划收藏作品进行遴选和价格鉴定。办公室负责记录,学院纪检委将对鉴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办公室汇总决定收藏的作品信息及鉴定价格,经收藏鉴定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报送计划财务处;
4、被确定收藏作品的作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计划财务处领取相关费用。
5、收藏作品的管理与保存
确定收藏的作品需登记注册,注册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资产管理处、所在教学单位各存一份,收藏作品暂时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保管,待学院条件具备后,移至美术馆收藏。
三、“优秀毕业创作作品收藏基金”经费使用规程
“优秀毕业创作作品收藏基金”为学院批准的专项经费,要求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随意使用或挪用。
 
附件:优秀毕业创作作品收藏审批单
 
 
吉林艺术学院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