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加强教学质量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各教学单位:
教学工作关系到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历来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督导体系建设,学院决定对现有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完善。重点是强化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加强各教学单位自身对专业课堂教学质量的把控,以便更加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更有效地强化教风、学风建设。主要措施是:
一、明确各教学单位院长、教学副院长学期听课制度。
各教学单位相关领导每学期应在本教学单位完整听课20-60学时,并认真按要求填写《听课评议表》。通过听课,主要了解和检查任课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课堂秩序、课堂组织、学生学习态度及师生互动等情况;了解学生到课情况(有无迟到、早退、缺课等现象),课堂纪律及参与教学的积极性等状况;了解学生的听课效果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 施行教学单位相关领导听课对应教学工作量和课
时费制度。
各教学单位相关领导每学期听课课时计入其教学工作量,并对应相应课时费用。每学期末,听课人需将听课课时数汇总至各单位教务秘书处,由教务秘书根据各教学单位职称对应的课时费用标准统一报送教务处运行科,同时将《听课评价手册》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备查和存档。
本补充规定从2014年10月开始施行。希望各教学单位领导切实深入课堂,直接掌握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
吉林艺术学院
2014年10月20日
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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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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