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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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

为切实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学生的就业创新和创业能力,确保学生的实习实训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方式  
校外实习实训采用大四学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零散实习方式,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申请条件
(一)申请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需修完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程,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需提前自行办理用人单位的实习协议或签约协议材料,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三、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办理时间
(一)学生校外实习实训限定时间为一个学期,实习时间超出一个学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审批;
(二)每个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第3-6周)在分院教务秘书办理申请审批手续,10月(第7周)分院上报《吉林艺术学院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汇总表》(见附件3);
(三)每个毕业学年第二学期3月(第2-5周)在分院教务秘书办理申请审批手续,4月(第6周)分院上报《吉林艺术学院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汇总表》(见附件3)。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向在分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实习协议或签约协议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三)学生离校前必须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审批表》(见附件1)和《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四)住宿学生离校前须持《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审批表》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
(五)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应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实习情况,反馈相关实习信息,并按照学院要求回校参加有关毕业生的活动、课程考试等,由各分院指定专人(教务秘书)进行管理并记录。实习结束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表(实习)》(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教务秘书,进行艺术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必须严格遵守《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责任承诺书》所有条例。
六、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专业特殊性,各分院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细则。
七、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