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求,聘请助课教师。助课教师的审批及解释权限归教务处所有。
一、 助课教师的定位
助课教师是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助手,主要在技艺、技能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及课堂或课后作业辅导等方面对主讲教师的教学形成有益支撑和辅助,助课教师不能做为主讲教师独立授课。
二、助课教师的选用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2.熟悉学院的教学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做好相应教学环节的工作;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聘任程序
1.每学期放假前,各教学单位由系主任提出拟聘申请,且需由助课教师本人填写相应表格,经教学单位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报学院教务处审批,审批合格者填写排课通知单;
2.各教学单位须将助课教师的基本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
3.各教学单位应对助课教师说明教学要求、工作职责及课时津贴标准,并根据本规定与助课教师签订助课教师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聘用部门,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助课教师。教务秘书负责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案。
四、聘后管理
1.助课教师资质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颁发《助课教师资质证》。否则视为无效授课,并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2.助课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每学期进行一次续聘资质审核,对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续聘助课教师只需填写聘用协议书。
3.助课教师课时津贴不能超过各教学单位助教津贴标准。
附件:1、《吉林艺术学院助课教师聘用申请表》
2、《吉林艺术学院助课教师协议》
吉林艺术学院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
吉林艺术学院助课教师聘用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到本院任课时间 | ||||
专业方向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单位(在编) | 工作状态 | 职称 | ||||
电话 | 手机 | |||||
毕业证原件 | 学位证原件 | |||||
教师资格证 | 职称证 | |||||
聘用分院及教研室 | 担任课程 | |||||
主要 | ||||||
工作经历 |
注:此表一式二份,教务处备案一份,院里备案一份。
分院教学院长签字: 教务处处长签字:
教务秘书签字: 教务处经手人签字:
聘用分院(盖章)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吉林艺术学院助课教师聘用协议
甲方:吉林艺术学院 (学院、部)
乙方(外聘教师): 职称: 学历: 学位:
现工作单位(在编): 联系电话: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2、向乙方提供教材、教学笔记、教学安排、课表等有关教学资料及工作环境。
3、依甲方结算课酬的周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按约定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全面履行约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四、乙方若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出现教学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聘。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因故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上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六、乙方的组织、人事档案,户口关系,保险,工伤,疾病等事宜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协议仅限于当前学期,学期结束后此协议自行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教学院长签字: 乙方签字:
教务秘书签字: 教务处经手人签字:
院(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