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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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修订稿)

吉艺教发[2016]28号
      
吉林艺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及
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大对本科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的力度,强化教学质量、教学秩序的管理,加强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 教学督导的组织构成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校校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聘任的督导组成员参加,对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对全校教风、学风、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定期听取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汇报,了解并分析全校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学及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 教学督导组的管理与工作细则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用条件
1、教学质量督导聘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较强的教学组织和指导能力、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的教授。
2、教学秩序督导聘任条件:曾从事过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者优先聘用。
(二)教学督导聘任管理办法
1、教学质量督导由学校聘任,聘期为三年。
2、教学秩序督导由教务处聘任,聘期为三年。
3、聘期内,教学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三) 教学质量督导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
1、工作性质: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质量督导有义务全面、及时地反馈教学系统运行过程中工作的状态,为学校整体规划和调控教学管理各方面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2、工作职责:
(1)围绕学院教学工作的核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首要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取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程计划、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2)教学质量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3)对全校所有一线教师(含兼职与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把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青年教师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地进行听课、评课,并与他们进行探讨和交流。
(4)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每周选定一个分院特定学科课程集中听课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课与授课教师交流。
(5)教学质量督导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检查情况,不定期地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形成督导报告。
(四)教学秩序督导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
1、工作性质:维护正常的教学、考试秩序,促进教学管理,侧重于学校的教学运行、教学秩序的监督和检查以及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
2、工作职责:
(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各教学单位的各类课程,对所有教师出勤情况和课堂组织情况进行统计,第一时间向教务处反馈一线课堂的运行状况,每月向教务处上报一次检查记录。
(2)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找人代课、随意更换上课地点等情况。
(3)详细填写教学秩序检查记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映,收集整理教学信息,对教师和学生反映教学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进行处理。
四、教务处负责对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吉林艺术学院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