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细则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和教学的有益补充,各类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我校专业人才的培养效果。为此,学校对各级各类外聘教师特做出以下要求。 一、聘任前提 1.各教学单位所开课程工作量超出现有在编教师最大工作量时,可对外聘请教师; 2.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特别是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质量,可对外聘请教师; 3.其他特殊情况。 二、外聘教师资质核定 1.外聘教师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表演团体与之对应职称)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与社会影响力且有相当执教经验和水平(需两位业内专家出具书面推荐证明),一般需为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资格者(本科学历层次需为全日制高等院校); 2.英语课程教师聘用应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英语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者达到英语专业八级以上水平。无职业资质者不予聘用; 3.没有工作经验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不能做为主讲教师授课只允许助课。 4.原则上,无高校教师资质者、本校教辅人员不予聘用。 三、聘任程序 1.每学期排下学期课表之前,各教学单位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情况确定授课课程及外聘教师,由系主任提出拟聘申请,且须由外聘教师本人填写相应表格,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审批合格者填写排课通知单; 2.对首次来校上课的中级职称以下(不含中级)外聘教师,必须通过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方可上岗。试讲审议小组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3名以上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试讲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方可聘用。试讲过程全程录像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各教学单位须将外聘教师的基本资料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银行卡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外聘教师资质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颁发学校正式的聘任证书和《外聘教师资质证》。教务秘书必须在收到教务处排课通知单后方可进行排课,否则视为无效授课,并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5.外聘教师需持资质证上课。资质证必须有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教务处盖章方可生效; 6、各教学单位应对外聘教师说明教学要求、工作职责及课时津贴标准,并根据本规定与外聘教师签订授课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聘用部门,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外聘教师。教务秘书负责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案; 7、我校退休教师及客座、兼职教授享有优先聘任权。 四、聘后管理 1.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每学期进行一次续聘资质审核,对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续聘教师只需填写聘用协议书; 2.外聘教师要服从我校的教学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我校的教学要求; (1)外聘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应该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教案,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按学校统一要求提前进行课前准备工作; (2)对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要求应与我校正式教师一致。 3.外聘教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负责。 4.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关注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意见,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好、出现教学事故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学校有权提前解聘、更换。 注:实验员的管理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附件: 1.《吉林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申请表》 2.吉林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 3.《吉林艺术学院实验员聘用申请表》 4.《吉林艺术学院实验员聘用协议》 吉林艺术学院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 吉林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申请表
分院教学院长签字: 教务处处长签字: 教务秘书签字: 教务处经手人签字: 聘用分院(盖章)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吉林艺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 甲方:吉林艺术学院 (学院、部) 乙方(外聘教师): 职称: 学历: 学位: 现工作单位(在编): 联系电话: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2、向乙方提供教材、教学笔记、教学安排、课表等有关教学资料及工作环境。 3、依甲方结算课酬的周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按约定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全面履行约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四、乙方若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出现教学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聘。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因故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上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六、乙方的组织、人事档案,户口关系,保险,工伤,疾病等事宜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协议仅限于当前学期,学期结束后此协议自行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教学院长签字: 乙方签字: 教务秘书签字: 教务处经手人签字: 院(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吉林艺术学院实验员聘用申请表
分院教学院长签字: 教务处处长签字: 教务秘书签字: 教务处经手人签字: 聘用分院(盖章)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吉林艺术学院实验员聘用协议 甲方:吉林艺术学院 (学院、部) 乙方(外聘教师): 职称: 学历: 学位: 现工作单位(在编): 联系电话: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2、向乙方提供教材、教学笔记、教学安排、课表等有关教学资料及工作环境。 3、依甲方结算课酬的周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按约定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全面履行约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四、乙方若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出现教学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聘。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因故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上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六、乙方的组织、人事档案,户口关系,保险,工伤,疾病等事宜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协议仅限于当前学期,学期结束后此协议自行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教学院长签字: 乙方签字: 教务秘书签字: 教务处经手人签字: 院(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吉林艺术学院
管理文件
Management Documents
2017/05
24
浏览次数: 发布者: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