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本科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质量,充分发挥毕业环节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本科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我院专业特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第二条 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的教学目的是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训练,培养其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进取的科学精神。
第三条 教学基本要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教学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具体组织和管理全院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职责如下:
(一)统筹管理全院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相关问题;
(二)制定和修订学院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的有关制度与规定;
(三)负责管理、运维“吉林艺术学院毕业论文(展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毕业论文(展演)管理系统”);
(四)组织专家对学院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进程,检查文案写作质量;
(五)对各分院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及指导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学院的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具体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秘书协助。职责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内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成立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
(二)实施全程管理。检查监督各系(专业)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组织拟题、审题、选题、开题、答辩、成绩评定、展演(示)文案抽查、推荐院级优秀展演文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分析学生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学习效果,通过“毕业论文(展演)管理系统”做好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资料的上传、保存工作。
(四)跟踪督促检查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教师的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指导情况。按期填写毕业文案写作检查工作记录。
第六条 系(实验室、工作室)是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审议并确定文案选题,并报毕业文案写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对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提出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把握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组织本系(实验室、工作室)展演(示)文案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七条 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一)原则上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和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二)鼓励教学单位聘请校外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且有经验的行业专家作为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指导教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学生的开题、审查学生拟定文案写作的进度、工作内容与方法,定期答疑;
(二)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及时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向学院建议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三)在文案写作完成后,认真审查学生文案写作成果,指导学生做好文案答辩准备,撰写评语并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 学院开展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前,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公布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 开展文案写作选题工作,基本要求如下:
(一)采用师生双向选择方式进行选题;
(二)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
(三)选题应与学生展演(示)作品相结合,能够表达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的认识和体验;
(四)每个题目都必须先提供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等依据,要求学生广泛收集与文案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理论界对选题方向的研究程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基础性工作,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认为文案题目必须调整的,在重新确定文案方向和题目后,经文案写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重新选题;
(六)参考资料的阅读。文案写作中相关注释与参考文献不低于3条;
(七)采用“毕业论文(展演)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线上管理模式,文案题目须在教务处备案后上传至“毕业论文(展演)管理系统”;
(八)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案写作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开题审核小组批准后方可开始撰写工作;
(九)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2。指导教师保证指导、检查和答疑的时间,保证指导质量。指导教师名单应在文案写作前交教务处审查备案;
(十)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安排副高级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研究与撰写工作,基本要求如下:
(一)文案撰写的基本要求:对学术的探讨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能充分体现专业技能、技法的基本方法;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求实的作风,不得弄虚作假;
(二)学生根据开题报告拟定的题目和进度进行文案写作,文案正文部分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正文部分包括前言、文案主体和结论);
(三)文案的撰写要求及格式详见《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案写作规范化要求》、《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案写作格式范本》。
第十二条 文案经指导教师审定通过后,于有效时间内在“毕业论文(展演)管理系统”中采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文案进行检测。具体检测由分院进行操作,每名学生有 2 次查重机会,检测合格的文案方可参加答辩及成绩评定, 2 次查重均不合格的文案不能参加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学术不端检测的合格标准为复制比小于 20%。
第十四条 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并在第八学期的4月30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方向)特点自行确定毕业展演(示)的形式。
第五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文案答辩基本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文案的答辩及审核工作;
(二)答辩小组组长由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每个小组成员3至5人,在答辩前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文案及资料,并在答辩时科学有序地进行提问,如学生导师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应最后提问。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提问数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三)教学单位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选出5%的优秀学生参加答辩,审定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的成绩给出评语,并由答辩秘书填写答辩记录。
第十七条 学生简要报告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文案题目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二)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
(三)文案的技术方法及主要工作;
(四)文案的基本结论和价值。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生文案撰写好后,指导教师应对文案进行审查,对文案的规范和质量做出评价,撰写指导教师评语;
(二)各院成立毕业展演(示)及文案写作成绩评定小组,对本院学生的毕业展演(示)及文案进行集体评审、评分;
(三)教学单位每个专业至少选出5%的优秀毕业文案。
第十九条 评分标准基本要求如下:
毕业展演部分占总成绩的70%,文案部分占总成绩的30%,且要求每个部分单独考核,即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须同时满足毕业展演成绩和文案成绩均大于等于60%。若毕业展演(示)、文案其中之一的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则总成绩应小于60分。
第二十条 根据学生毕业展演(示)及文案的总成绩分数,结合我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以下情况作以说明:
(一)若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则认定为该生通过毕业展演(示)环节考核,且毕业展演(示)及文案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分数;
(二)若总成绩大于0分,小于60分;则认定为该学生正常参与毕业环节考核,但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记挂科一次;
(三)若总成绩等于0分,则认定为该学生毕业前未进行毕业展演(示)及文案撰写,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吉艺教发〔2017〕37号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展演(示)工作细则(修订稿)及关于对毕业展演(示)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案写作开题报告
附件2: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案写作指导手册
附件3: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案写作规范化要求
附件4: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案写作格式范本
吉林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