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期间,全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研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 3 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语申报。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5)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6.成果原件需由各市(州)教科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审核确认。
    7.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全省通报,相关人员 5 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申报材料
1.填写《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 1 份;
2.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成果复印件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1 份。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 3 本。
3.参加评奖成果的有关材料由省教科办存档,不予退还。
4.申报截止时间为:在2017 年 5 月 12日前。请将《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一份、佐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份,报送至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181607428@qq.com。
联系人:任伟, 电话:85618338
望各位老师认真申报,按时提交材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