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2015年创新型艺术人才奖学金评选方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的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吉艺[2014] 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培育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15年创新型艺术人才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郭春方
副 组 长:郑艺、李庆河
组    员:胡广权、何军、李际、冷炎、范波澜、梁岩、史国娟、庞伟、屠志芬、庞中海、衣庆华
工作人员:王衍婷 高宇辰        
二、参评对象
连续两年遴选为我校创新型艺术人才的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完整,创新思维能力强
3、遴选为创新型艺术人才期间专业基础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专业主干课程均在85分以上;
4、遴选为创新型艺术人才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展演中有突出表现、参与各级科研创新项目或学术研究等;
5、符合以上条件的创新型艺术人才均可申请奖学金,学院将按照不超过创新人才总数30%的比例评定不同等级获得者若干名。
四、等级划分与奖学金金额
1、一等奖学金:8000元
2、二等奖学金:5000元
3、三等奖学金:2000元
五、具体办法和程序
1、具备各项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格;
2、各分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复审并组织创新型艺术人才奖学金评选会,评审结果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
4、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颁发证书与奖金。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学无评选资格
1、思想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者。
2、受到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3、考试违纪者。
4、经证实属于恶意欠缴学费者。
七、有关要求
1、申请学生将以PPT或短片的形式进行奖学金评选会的汇报,限时3分钟。
2、各分院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015年5月28日前将审批表(电子版)、PPT或短片(电子版)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咨询电话:85618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