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6]35号 )文件,现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加。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申报办法:
1. 一人只限申报一项。
2.所有上报材料需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包括:
《申报评审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成果复印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
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8日,逾期不候。
请各位老师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表演校区B座3楼教务处,319、322教学建设科。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jwc_jiansheke@sina.com,
办公室咨询电话:85618368,85618338,联系人:任慧丹,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