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吉林艺术学院“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培养政策细化方案

 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实施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的意见》的精神,经分院创新型艺术人才遴选标准的遴选与推荐、学院创新型艺术人才评审组的评审与考核、学院公示,遴选155名同学为我院2012-2013学年度“创新型艺术人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 “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的实施,挖掘此类人才的艺术潜质,激励此类人才艺术创新精神,制定吉林艺术学院“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培养政策细化方案。
         一、公共课与专业课的上课与考试
1、公共基础课程的上课和考试要求按照现有教学计划执行,专业课程的上课和考试可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2、由于展演、参赛或承担项目等耽误各类课程的课时,不计入缺课记录,同时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的,期末考试按《吉林艺术学院大型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相应加分;由于展演、参赛或承担项目等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的,不计重修,可以申请补考或缓考,同时按《吉林艺术学院大型艺术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相应加分。
二、经费支持
1、若参加国家级的展演、比赛或承担项目等而无力承担路费等开支的学生,学院将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2、在国家级比赛、展演或项目工作中获奖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得表彰与奖励。
三、政策支持
1、进入“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通道的学生在规定期间达到量化考核要求,毕业时因某种原因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学院给予酌情支持。
2、在每年的“最具艺术才华奖”、“优秀成果奖”评选中,原则上从“创新型艺术人才”范围内进行评选。
3、在每年的奖学金的评审中,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创新型艺术人才”给予优先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