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院本科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带动全院课程质量的提高,学院决定开展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吉艺发[2010]40号)和《吉林艺术学院“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的文件精神,对院级优秀课程进行后续建设,逐步形成院级优秀课、省级优秀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直至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阶梯递进式课程体系。现将本次院级优秀课程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级优秀课程的基本条件
(一)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一般不少于3人,课程负责人应是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近3年,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该课程,教学效果优秀。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负责人,其他成员至少有2人完整主讲过该课程。
(二)近3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中均为优良,有1∕3及以上教师获院级及以上反映教学质量的教学类奖励。
(三)近3年,该课程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和院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
二、申报院级优秀课程的程序
(一)申报院级优秀课程需提交下列材料:《吉林艺术学院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附件)、相应佐证材料各一份。
(二)佐证材料是与该成果相关的教师教学科研立项、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教材、图片等所有对该成果起到支撑作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做好目录,附在审批表后一同上报。
(三)对于本学期有课的课程,教务处将组织人员下课堂听课。
三、院级优秀课程的申报限额及期限
(一)此次院级优秀课程的申报工作,各教学单位在符合申报院级优秀课程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将不限制申报数额。经过此次的申报评审工作,将建成15门左右院级优秀课程。
(二)院级优秀课程有效期限为三年,自教务处批准为院级优秀课程公布之日起,满三年的将自动停止其院级优秀课程称号,可重新申报。
请有关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此次院级优秀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希望各教学单位通过院级优秀课程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使课程建设真正成为学科专业建设的有力支撑。
联系人: 范桐菲 表演校区B座教务处建设科
电话:0431-85618338,邮箱:artjsk2011@yahoo.cn
附件: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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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2012/03
05
浏览次数: 发布者: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