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完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遴选依据
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若干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吉林艺术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吉艺发 [2010]46号)。
二、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等方面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 省内首创或先进;
() 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四、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资格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 在编、在职并直接承担学院的教学工作(含教辅和教学管理工作),连续两年满工作量的人员。
(三)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
(四) 除学校统一组织的、多个教学单位合作的教学成果外,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五)原则上每人参加的教学成果不超过2项(作为第1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项)。
五、教学成果申报要求
(一)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学校依据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数确定申报名额(附件1)。另因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的需要,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合作申报2项教学成果。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下列材料:《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相应佐证材料各一份。申报名额为2个以上的教学单位需在汇总表中体现排序
(三)佐证材料是与该成果相关的教师教学科研立项、论文、专著、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图片、成果应用情况、媒体评介等所有对该成果起到支撑作用的证明材料,需做好目录,附在推荐书后一同上报。
(四)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上述要求组织本单位的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于4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任慧丹。
六、获奖成果的奖励
学院将对获奖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额度按照《吉林艺术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