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十二五”自编规划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教学分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提升我院教材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教材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和 《吉林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指导精神,提出吉林艺术学院“十二五”教材建设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加强教材分类指导、完善教材评价选用制度为着力点,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教材建设,提升教材整体质量。重点建设精品课程教材、特色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省级名师主讲课程教材。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为保证教材编写和出版质量,教材的编写者须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所成就,或在行业中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并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和其他编者所在单位及教务处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三)锤炼精品,改革创新。鼓励对优秀教材不断修订完善,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写入教材。鼓励编写及时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注重教材内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传授获取知识和创造知识的方法。 
     (四)分类指导,鼓励特色。根据各学科发展需要,注重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教材特色鲜明、品种丰富。避免相同品种且特色不突出的教材重复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遴选一批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精品教材,促进教材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工作、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和教学资源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我院教材体系。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对“十二五”教材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鼓励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鼓励编写适应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的特色教材;鼓励编写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教材;鼓励与行业合作,吸引行业人士参与教材建设,开发应用性和实践性强的优秀教材;鼓励编写不同体裁和不同形式的教材,包括纸质教材和数字化教材,授课型教材和辅助性教材;鼓励开发中外双语教材。
     (三)建立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材建设长效机制。完善自编规划教材建设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教材选用机制、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自编教材推介管理工作。
   四、要求及程序
     (一)申请自编规划教材的主编应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10年以上,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教育的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又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组织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总纂和统稿能力。
     (二)申请自编规划教材的编写人员应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有讲师以上职称,了解本学科的定位与发展方向,熟悉教材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突出的教学成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教材的编写及统稿工作,诚信守约,富于协作精神。
     (三)由教师本人或教学基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自编教材出版立项审批表”,报送学院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学院教材审定委员会将综合评价意见,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学院自编教材规划,并公布自编教材规划名单;纳入学校自编教材规划后,主编可以组织教师进行书稿的撰写,撰写完毕后,学院教材审定委员会对书稿进行审稿,并给出是否适合出版的意见。
     (四)批准出版的自编教材规划教材,版权归学院所有,由教务处负责出版事宜,教师不得再将书稿交予其他出版机构发行。因编写原因,没有完稿出版的教材,其主编不能再次提出自编教材申请。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