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社会对艺术人才的需求,深化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构建“艺术类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结合教育新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在总结2008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决定,修订2008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现将《关于修订2008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下发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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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
教务通知
Educational Notice
2011/0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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