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重修的管理,便于课程重修的组织和实施,我院已经出台了《吉林艺术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办法(暂行)》。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切实地规范了我院各类课程的重修管理。
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学生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允许请假,各类事假、病假均计入缺课统计范围内(参加经教务处认定的艺术实践教学除外)。在近期教学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学生因为各种原因长期请假,最终导致所修课程缺课超过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需要重修。
针对这一现象,学院提出因特殊情况缺课过多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在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以申请免费重修相应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费重修:
1、因病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但未办理休学者;
2、各类事假累计超过所修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二、申请免费重修程序:
满足申请免费重修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初进行重修报名确认,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免费重修申请表》(附件),最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免费重修。
附件:吉林艺术学院免费重修申请表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
2010年12月22日
附件:
吉林艺术学院免费重修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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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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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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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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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费重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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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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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费重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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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学期— 学年 学期《 》
学年 学期— 学年 学期《 》
学年 学期— 学年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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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学期— 学年 学期《 》
学年 学期— 学年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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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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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
秘书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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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
副书记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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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
教学
院长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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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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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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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方便各部门审核,申请学生需随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