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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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教师课时津贴核算、上报、审核与发放规程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师教学酬金管理,学院从2011年1月改革我院教学酬金发放办法,经过两个学期的运行,取得显著成效。但各单位在课时津贴上报环节存在核算错误及上报不及时等情况。为规范课时津贴的核算、上报、审核与发放,特制订此规程,望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
一、关于教师课时津贴的核算与上报
此项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负责,教务秘书按教务处制订的《课时津贴计算(样表)》(附件1)和《重修课时费(样表)》(附件2)根据教师实际授课情况,核算本单位教师(包括内聘教师、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为确保核算无误,教务秘书在课时津贴上报前应与所有教师进行确认。课时津贴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报表,制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文件上报给教务处负责课时津贴审核工作人员。
此项工作必须在每个学期第18周结束前完成,延迟上报造成的课时费不能正常发放,由本单位相应人员负责。
二、关于教师课时津贴的审核
各教学单位课时津贴上报至教务处后,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师职称、完成课时等情况,统计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情况,对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按《吉林艺术学院教师教学酬金发放办法》(吉艺发[2010]52号)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审核完成后,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移交计划财务处进行计税和转账等工作。此项工作在每学期20周结束前完成。
三、关于教师课时津贴的发放
每学期的教师课时津贴都在下学期开学以后发放。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教务处将检查全院教师上学期授课成绩的网上录入情况,全部完成的教学单位,可以发放教师课时津贴。如有教师未按时按要求录入成绩,其担任课程的教学单位的教师课时津贴将推迟发放。待所有成绩网上录入完毕以后,可以发放该单位的教师岗位津贴。
 
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所有。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