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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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因公请假管理规定

各教学单位:

随着学院实践教学的不断深入,学生因公请假情况也不断增多,但在请假过程中存在请假信息不全、请假不及时等情况。为规范学生因公请假管理,特制订此管理规定,望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
1、各类学生请假必须提前请假,以便教师考勤;
2、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因病、事假请假条》只作为学生不是无故旷课的依据,累计学生缺课课时;
3、学生因公请假不计入缺课课时,必须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因公请假申请表》(附件123)请假;
4、学生因公请假申请流程:
1)因公请假学生需将本人请假期间涉及的课程上报给相关负责人,学生必须按表格要求将信息填报准确;
2)负责请假人员将所有请假学生涉及的课程进行分类汇总,按公共基础课、通识级选修课、专业课分类填报《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因公请假申请表》(附件123);
3)负责请假人员按表格要求到相应部门签字,提交表格备案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文件;
4)教务处、公共基础部、教务秘书负责分别通知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学生请假情况。
此规定执行之日起,《吉林艺术学院外出写生、参演、参赛、艺术实践活动请假申请表》停止使用。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
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