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长期以来,由于教学方式与教学目标不同,我院各类课程一直采取不同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学院出台此项规定,对我院目前采用的几种考试形式进行规范管理,希望各教学单位严格要求,认真执行。
一、试卷类考试的管理规范
目前,我院试卷类包括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这类课程的考试管理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教学单位提前制订考试日程及考试安排并向学生公布;
2、教学单位按照考试日程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应科目的考试;
3、监考老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试卷的发放、回收、密封、装订等工作;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对试卷进行批阅、核分,并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
5、各教学单位负责试卷和成绩的存档工作;
6、未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并无故缺考者,按缺考处理,不予补考。
二、表演类考试的管理规范
目前,我院表演类课程的考试主要有学生个人表演和集体汇报演出等形式,这类课程的考试管理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教学单位提前制订考试或演出的日程及安排并向学生公布;
2、教学单位按照日程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应科目的考试或演出;
3、任课教师或评委老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效果给学生打分,任课教师核算学生总成绩并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
4、各教学单位负责录像资料和成绩的存档工作;
5、未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并无故缺考者,按缺考处理,不予补考。
三、以作业代考试的管理规范
我院部分实践类专业课程主要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际掌握能力,因此通常采取以作业代考试的考核形式,这类考试管理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布置作业要求,并告知学生提交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告知学生将作业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规定提交作业的截止时间;
2、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学生作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学生作业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收取,不得由他人代收,教师遗失学生作业,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任课教师提交作业,并注明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供教师查阅,学生作业不得由他人代交,因代交作业导致学生作业遗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对学生作业进行批阅、核分并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
5、各教学单位负责学生作业和成绩的存档工作;
6、未按时提交作业者,如未提前办理缓考手续或请假,按缺考处理,不予补交作业。
四、网络在线考试
目前,我院“自助自主学习平台”中的课程采取网络在线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这类考试管理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教务处提前制订考试日程及考试安排,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并通知至各分院,各分院负责向学生公布;
2、教务处按照考试日程规定的时间组织相应科目的网络在线考试;
3、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负责通知阅卷教师批阅试卷、核分,并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
4、教务处负责网络试卷和成绩的存档工作;
5、未按时参加网络在线考试者,按缺考处理,取消该门课程成绩,不予补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