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和推进“综合性艺术院校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进一步完善实践性教学体系建设,学院决定强化表演类专业学生主干课程的考试管理。
自2013—2014学年开始,全院表演类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可参照执行)的专业主干课程采取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单门课程满分以百分制计算,平时成绩可占总成绩的30%(也可以不计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期末考试占考试成绩的60%,两次考试成绩之和为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计算平时成绩的课程需将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期中考试既是对学生专业学习的阶段性考核,同时也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舞台表演机会。表演类专业学生专业主干课程采取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结合的办法,既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专业教学质量的提升。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每学期第8周、17周,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各专业及专业方向主干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日程,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学生公布,并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2、每学期第9周、第18周,各教学单位按照公布的考试日程组织相应考试。某个专业方向主干课程进行考试时,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全体到场候考或观摩,不得无故缺席。如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需提前填报《因公缺课请假申请表》请假。
3、评委原则是该专业方向的所有任课教师。
4、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各专业课程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试资料和学生成绩的存档等各项工作。
二、缺考、缓考与补考
1、表演类专业的主干课程是必修课,学生必须参加相应科目的期中和期末考试,二者缺一不可。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因缺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2、学生因病、因事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考试者,须提前申请缓考,具体程序参看《吉林艺术学院本科生课程缓考实施办法》(吉艺教发[2012]3号)。
3、表演类专业主干课程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缓考由系主任负责组织与管理、考试资料和学生成绩的存档等各项工作。缓考考试的评委教师要达到正式考试评委教师数的二分之一。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所有。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