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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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因公缺课请假管理规定》的调整细则

关于《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因公缺课请假管理规定》的调整细则

学校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近期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规定,加强我校各专业的实践教学活动,现对我校原有的《学生因公缺课请假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望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
1、学生因公请假不得多于该课程总时数的50%,公共课公假超过该上线者取消考试资格。
2、艺术实践活动因公请假的学生,可用自修的方式完成其请假课时的学习,并须向任课教师提交请假期间的“课程自修报告”,不计入缺课课时。
3、学生因病请假不得多于该课程总时数的30%,公共课病假超过该上线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提供病例材料可申请免费重修。
此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9月21日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