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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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吉林艺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为完善我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 教学督导的组织构成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学督导委员、教学督导组成员两部分人员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对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对全校教风、学风、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定期听取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汇报,了解并分析全校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学及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 教学督导组的管理与工作细则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用条件
1、教学质量督导聘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较强的教学组织和指导能力、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的教授。
2、教学秩序督导聘任条件:曾从事过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者优先聘用。
(二)教学督导聘任管理办法
1、教学质量督导由学校聘任,聘期为三年。
2、教学秩序督导由教务处聘任,聘期为三年。
3、聘期内,教学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三) 教学质量督导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
1、工作性质: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质量督导有义务全面、及时地反馈教学系统运行过程中工作的状态,为学校整体规划和调控教学管理各方面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2、工作职责:
(1)围绕学院教学工作的核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首要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取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程计划、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2)在对全校所有一线教师(含兼职与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把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青年教师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地进行听课、评课,并与他们进行探讨和交流。
(3)质量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人(教师)次,并填写相应听课记录。各阶段听课记录由教务处备案存档。
(4)教学质量督导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检查情况,不定期地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形成督导报告。
(四) 教学秩序督导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
1、工作性质:侧重于学校的教学运行秩序的监督和检查。
2、工作职责:
(1)对所有教师出勤情况和课堂组织情况进行统计。
(2)第一时间向教务处反馈一线课堂的运行状况,每月向教务处上报一次检查记录。
八、教务处负责对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