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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2016]教发1号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6]教发1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我校学生补考、重修、留级等作如下规定: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查询成绩,并按照教务处发布的报名时间要求,以选课的形式,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申请补考或重修课程。
一、补考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补考:
1.学生的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
2.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重修者,可直接报名补考,由原课程任课教师为其单独出题考试、阅卷、录成绩。
(二)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补考,网上不报名者不能参加补考。
(三)补考报名入口与重修报名相同,能选择班级的是报重修,不用选择班级的是补考报名。
(四)补考报名采取单双学期单独补考制(大四学生除外);补考学生随下一年级正常课程跟班考试。
(五)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单科补考报名次数不限,未按期参加补考者,计为再次挂科。
(六)学生补考报名结束后,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补考结果查询”,并按规定日程参加补考。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补考日程,通知并督促学生做好准备及时参加补考。
二、重修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重修:
1.本科生教学计划中合班上课的理论必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2.学生已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相应学分,但成绩不够理想,希望提高学分绩者可申请重修,在重修成绩和原成绩中择高分记载。
(二)重修采取随下一年级正常课程跟班学习及考试的方式。
(三)重修学生必须到所报名的班级上课,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应于上课前咨询所在分院或到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个人帐号查看“个人课表”。
(四)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重修单科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五)学生重修报名完成后,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重修科目及个人课表,按规定日程上课。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学生的上课与考试。
三、因成绩不合格留级
(一)留级,是指下学年开始重新学习本年度全部教学计划课程。
(二)本科学生成绩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按当前学年补考前成绩计算),无特殊原因*者予以留级。注:* 特殊原因:是指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非主观原因。
1.一学年内课程总量累计至8门次或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累计至4门次不及格者;
2.连续两学年内课程总量累计至10门次或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累计至6门次不及格者;
3.连续三学年内课程总量累计至12门次或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累计至8门次不及格者;
4.连续四学年内课程总量累计至14门次或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累计至10门次不及格者。
(三)不符合留级条件,但由于成绩不够理想,希望提高学习成绩者,可由学生向学校自行申请留级。
(四)本科学生每次留级年限为一学年,向后顺延一年毕业。在校学习期间累计留级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者予以退学处理。
(五)达到留级标准,不同意留级者,给予退学处理。
(六)因成绩不合格留级制度从2015级学生开始实施。
(七)因成绩不合格留级审批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取消毕业后重修、补修
对于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未能按期修完教学计划所有课程者,毕业后不再允许重修、补修。
五、成绩记载
(一)补考、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没有平时成绩。并标注“补考”、“重修”字样。
(二)需要补考、重修的课程累计入挂科记录。
(三)学生报名补考、重修之后,必须参加本学期的重修考核或补考,未按期参加补考、重修者,被视为自动放弃补考、重修机会,计为再次挂科。
(四)留级学生的本年度合格成绩与挂科成绩不生效,不计入挂科记录,毕业审核应以学生留级期间的成绩为依据。
六、收费管理
(一)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补考、重修均为免费。
(二)留级期间的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留级期间一学年的学费,学生应在留级报到前到计财处缴费。
七、其它
本制度由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同时废止《吉林艺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10教发8号]两项文件。
 
附件:1、《因成绩不合格留级审批流程图》
2、《吉林艺术学院留级通知单》
3、《吉林艺术学院学生留级回执单》
4、《吉林艺术学院学生留级审批表》
5、《吉林艺术学院学生留级告知书》
6、《吉林艺术学院留级学生汇总表》
 
 
 
 
吉林艺术学院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因成绩不合格留级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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