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环节。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实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度。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依据,且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集体阅卷时,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2、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建议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成绩库中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存储时,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
3、毕业设计、毕业演出、毕业(学位)论文、课程设计及部分实习可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或评议小组进行答辩、评定成绩。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4、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负责人员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分绩点
5、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并能够反映学生在校学习的质和量,对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来综合评价学生学习质量。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
百分制 | 成绩 | 100 | 99.99-99 | 98.99-98 | 97.99-83 | 82.99-82 | 81.99-81 | 80.99-80 |
对应 | 5 | 4.9 | 4.8 | 4.7-3.3 | 3.2 | 3.1 | 3 | |
绩点 | ||||||||
成绩 | 79.99-79 | 78.99-78 | 77.99-77 | 76.99-62 | 61.99-61 | 60.99-60 | <60 | |
对应 | 2.9 | 2.8 | 2.7 | 2.6-1.2 | 1.1 | 1 | 0 | |
绩点 | ||||||||
五级制 | 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
对应 | 4.5 | 3.5 | 2.5 | 1.5 | 0 | |||
绩点 |
6、学分绩点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类型系数和课程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积。以学生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之和除以该生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三、成绩录入
7、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由本人亲自完成系统成绩录入工作,最迟不得晚于下一学期开学前。若教务处审核发现教师未按时提交成绩,按照《吉林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并影响教师本人评教成绩和下一学期课时费发放。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签字后,报到教务处运行科。
8、补考与重修录入:任课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完成录入,补考、重修成绩必须根据名单一一录入提交,不得有遗漏。若教务处审核发现教师未按时录入提交成绩或有成绩遗漏,等同成绩录入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四、成绩复议
9、学生对其本人课程成绩或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课程成绩有异议均可提出复议申请。学生成绩复议申请受理单位为教务处运行科,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
10、学生提交课程成绩复议申请时间期限为自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学期结束。成绩复议申请由教务处运行科汇总后下发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牵头,教学秘书、课程负责人共同参加成绩复查工作,并将成绩复议结果在一周内返回教务处运行科。课程成绩复议结果由教务处统一审核。
11、如果学生对考试评分仍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组织复核。
五、成绩更改
12、成绩提交后,如因录入错误、试卷批阅错误、试卷加分错误或系统操作失误等原因需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改报成绩申请单》,说明具体原因并随同成绩原始凭证材料(如学生试卷、平时考核成绩记录等)一并提交给所在教学单位,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教师本人携带材料报到教务处审批,获批后方可更改成绩。原则上只可以改报近一学年成绩,过期不予改报。成绩更改须本着严肃认真的原则,如因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致使学生成绩出现严重差错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成绩、伪造材料提出更改成绩申请的,一经发现,按照《吉林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
13、 学生成绩单由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根据任课教师录入的各项成绩生成,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的唯一凭证,也是判定学生能否毕业和获取学位的主要依据。任何个人不得篡改、伪造学生成绩,一经发现,依据《吉林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六、成绩认定
14、学生如因教学方案调整导致的课程性质变化、转专业、境外交换等原因需要变更课程性质或认定课程学分的,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经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开课单位及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15、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应在外校学习期满回校后,及时向教务处提供在外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为外文原件的需自附中文翻译件,并经学校国际交流处认定盖章)。
16、选派到外校学习学生仍然必须完成我校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课程并获得学分。在外校选修的相当于我校必修课的课程,可通过认定程序代替相应必修课学分。具体程序为:经分院开设相关课程的教研室主任认定,并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七、成绩存档
17、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手册、成绩试卷分析表、原始成绩单(课程成绩等分表)、考勤表、考试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交到开课单位存档;
18、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成绩的存档工作。如果所在单位任课教师没有及时录入提交成绩,相关负责人(教务秘书)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提交成绩。
19、每学期初第二周教务秘书核对系统中上一学期成绩单(单科学生成绩单),并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由各教学单位存档一份并交由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存档一份;
20、院级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将原始成绩单(课程成绩等分表)交由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存档;
八、成绩单办理
21、我校学生成绩单,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运行科出具成绩单,并由教务处审核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成绩单。
22、外文成绩单由学生本人参考教务系统中文成绩单自行翻译,并由教务处运行科审核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成绩单。
九、附则
2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中与此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
24、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