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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规定(修订稿)

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规定(修订稿)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招生质量,切实做好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妥善处理不合格新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查内容
(一)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务处及时组织各分院对新生入学资格予以复查,并要求新生亲笔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
1.仔细核对新生学籍档案材料缺失情况;
2.核对入学通知书的姓名、专业是否与教育部数据一致;
3.核对考生档案中的考生号(14位)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高考报名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体格检查表中的相关内容是否与《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一致。
(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
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学校学生工作处对新生统一进行规定项目体检。
(三)专业课复查  
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招生录取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专业复查。
(四)进行其他方面的复查或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其内容如下:
1.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作假、作弊;
2.他人帮助作假、舞弊行为的;
3.入学复查时发现有作假,舞弊行为的;
4.虽已经取得学籍,但发现有作假,舞弊行为的。
(五)来信来访复查
教务处应认真对待来信来访,要将举报问题进行书面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和纪检部门沟通,提出处理意见。
二、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学校教务处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二)对身体复查不合格新生名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阅;
(三)对经查实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档案材料转回生源所在地处理:
1.高考舞弊者;
2.经身体复检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按规定不能录取者; 
(四)患有某种疾病,不能正常学习或可能传染的,保留入学资格1-2年,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
(五)对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示。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学校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