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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吉林艺术学院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是从源头上治理违规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一)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后,以招办提供的录取数据为依据,由教务处会同各相关部门,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规定》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的时间对新生进行复查;
(二)复查合格的新生取得学籍,并制作新生电子注册数据。
二、学籍数据维护
(一)教务处根据新生确认的基本资料充实学籍数据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对于录取数据缺少、信息有误的新生,及时通过招办与新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核实,及时更正或补报。
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一)确认并制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
(二)与教育部数据进行比对,对于有差异的数据及时更正;
(三)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将学籍状态标注为报到入学、对于未报到的新生将其学籍状态标注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数据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四、新生的学籍查询工作
(一)各分院积极组织新生学习《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使新生明确学籍的重要性、准确性,并为毕业审核提供基础数据;
(二)经复查合格的学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生学籍查询;
(三)网站中无学生信息即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学校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