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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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展演(示)工作细则(修订稿)


 

吉 林 艺 术 学 院

                
 
   吉艺教发〔2017〕37号
    
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展演(示)工作细则
(修订稿)
 
 
为切实做好我校本科毕业展演(示)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展演(示)质量,充分发挥毕业环节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本科毕业展演(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毕业展演(示)的组织和相关职责
   (一)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1. 作为校级主管部门负责毕业展演(示)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毕业展演(示)工作相关问题;
  2.制定和修订学校毕业展演(示)工作的有关制度与规定;
  3. 对毕业展演(示)工作实施过程管理,组织展演(示)中期检查等工作;
4. 对各院毕业展演(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及指导教师培训工作。
    (二)教学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毕业展演(示)的管理和规定,拟定毕业展演(示)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成立本院毕业展演(示)工作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确定各专业答辩小组人选,领导和检查答辩工作;
  3.进行毕业展演(示)工作中期检查,对其进度和质量实行监控;
  4.各教学单位应为学生组织关于展演(示)文案的写作方法、开题要求、参考文献、文案格式、答辩等内容的专题讲座。在完成展演(示)文案的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为学生提供较好的查阅资料和进行调研的条件;
5.各教学单位要将所有学生展演(示)材料、清单、优秀展演(示)目录等纸介及电子文件汇总提交教务处存档。
    (三)系(实验室、工作室)的工作职责
1. 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2. 成立开题审核小组;
3. 学生选定题目后应组织对题目进行论证;
4. 把握展演(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 进行展演(示)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四)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创作能力,鼓励教学单位聘请校外行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展演(示)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2。指导教师保证指导、检查和答疑的时间,保证指导质量。指导教师名单应在展演(示)文案写作前交教务处审查备案;
    2.指导和审核学生选题,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展演(示)文案,并写出评语;
4. 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5. 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安排副高级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6.参加毕业展演(示)答辩和成绩评定;
    7.  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展演(示)评分表》。
(五)答辩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指导本院系(实验室、工作室)答辩小组的工作;
2. 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详细审阅每位学生展演(示)资料,并在答辩时科学有序地进行提问;
 3.负责本院毕业展演(示)的答辩及审核工作,审定毕业展演(示)的成绩并给出评语。
  二、毕业展演(示)相关要求
 (一)毕业展演(示)作品要求
  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学生实际情况,制订每一个专业(方向)毕业展演(示)作品的具体要求。
 (二)开题要求
1. 所有开展毕业展演(示)的学生,在开始进行毕业创作前,须在教学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毕业展演(示)开题工作;
2. 开题通过后,学生按照计划进行撰写和创作,不得随意更改;
3. 参考资料的阅读。文案涉及的相关文献或书目原则上不低于5篇。
(三)毕业展演(示)文案
1.文案选题应与展演(示)作品相结合而进行选题,该选题方法可以充分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展演(示)题目确定后,应加深展演(示)内容的方向和深度,并最终形成展演(示)文案;
  2.进行毕业展演(示)的所有学生,撰写展演(示)文案的字数为3000字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在指定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阅。
(四)评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毕业展演(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评定成绩。评阅人填写评审意见和成绩。
    三、毕业展演(示)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毕业展演(示)安排在第七学期末至第八学期初进行。
   (二)毕业展演(示)规则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方向)特点确定毕业展演(示)的形式。
 四、毕业展演(示)答辩
1. 教学单位每个专业至少选出5%的优秀学生参加答辩;
2. 教学单位组成答辩小组,组长由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相关领导组成,组成员3至5人;
3. 学生向老师陈述毕业展演(示)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老师提问。
   五、质量监控
    (一)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毕业展演(示)的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毕业展演(示)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2。指导教师保证指导、检查和答疑的时间,保证指导质量。指导教师名单应在毕业展演(示)写作前交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审查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
 
 
(二)中期检查 
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由教务处负责进行毕业展演(示)工作的中期检查。检查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另行规定。

吉林艺术学院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