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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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Documents

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外出借读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校学生赴其他院校借读学习的管理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1、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修完一年级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者可到外校借读学习,借读学校,原则上是国内开设有相同专业、学制的各类专业艺术院校。
2、到外校借读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外出借读申请表》,说明借读理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写明同意借读原因,再由学生本人持借读申请表、借读学校的接收函和学生及学生家长与学院签订的《吉林艺术学院本科生外出借读安全责任协议书》到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审批时间为每年的5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3、提出到外校借读申请的仅限本科二、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专业学习只能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借读期间所学课程名称及内容要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及内容相同或相近。
4、外出借读的学生保留其学籍,并按照学校院规定每年缴纳完本学年学费后方能外出借读。凡逾期一个月未交纳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外出借读学费由学生本人按借读学校规定自行承担。
5、在外校借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必须是借读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原始证明(复印件无效)。
6、借读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毕业环节(毕业论文、毕业展演)必须在学校完成。借读生毕业审核时,需同样完成学校规定所修的课程。
7、借读期满,学生应及时返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或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私自继续在外校借读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