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2016]吉艺教发1号文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校发布了《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2016]吉艺教发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了我校补考、重修、留级管理规定,在判定条件、学习年限、学习与考试方式、成绩记载与审核、审批流程、管理权责等方面都在制度上进行了明确。请各教学单位按文件的制度条款及审批流程(详见附件图表)执行操作,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顺利运行。
该文件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开始实施,请各教学单位于本学期末做好各层传达落实工作。
教务处运行科
2016年1月6日
文件链接: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2016]吉艺教发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