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艺教发[2016]26号
吉林艺术学院多媒体教室视频监控图像存储、
查阅、调取规定(试行)
一、存储
1.教学集控中心根据教学管理需要必须保证系统在教学运行期间正常运行,所有视频监控图像实时录像,录像保存时间期限为30天。
2.教学监控管理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必须严格管理,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严禁删改、拷贝等。
二、录制、翻查、调取
1.学院内部相关部门或个人调取、查阅监控图像资料,须凭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经教务处处长批准的《查询(调取)教室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审批表》办理登记后方可调取和查阅。
2.原则上严禁校外单位和个人调取、查阅监控图像资料,如有特殊情况(第三方查实取证等)须提交由保卫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签字批准的《查询(调取)教室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审批表》方可办理相关调取和查阅。
3.以上1和2调取影像数据后,任何人不准对数据进行复制、打印、拍照等相关行为,影像数据不允许带离教学集控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4.监控室管理人员负责审核以上相关调取监控图像申请资料的真伪,做到认真核对并保存证件复印件资料,并在《调取录像登记表》中做好详细记录。
5.对擅自将图像删除或将图像提取他用的,当事人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严禁接待未经教务处同意或安排的任何宣传机构、记者和社会人员,更不能擅自为上述人员、机构提供任何相关的图像资料。
附件:1、吉林艺术学院教学集控中心查询(调取)教室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审批表
2、吉林艺术学院教学集控中心调取图像信息登记表
吉林艺术学院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