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及补课的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现对我校停课、调课、代课及补课等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停课
(一)停课的界定
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课并无需补课的情况。
(二)停课的原则及规定
1.因法定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等需停课的,按学校下达的文件规定执行;
2.各教学单位不得私自停课或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减少授课课时,如各教学单位临时组织全院性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的,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需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
3.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课程表规定上课者,应调课,不得停课。
(三)停课的报批手续
1.涉及停课均由申请单位至少提前两天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停课申请表》(附件一),报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2.教务处审批后,相关部门应将课程教学变动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学生、教学督导及教室管理员;
3.涉及到教学单位提出停课申请的停课手续,由教务秘书办理。
二、调课
(一)调课的界定
因故任课教师变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情况。
(二)调课的原则及规定
1.教师因教室装修或教学设施维护等需要调课的,由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统一下发调课通知;
2.(1)教师因参加会议、进修、学术活动、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2)教师因个人原因,原则上不允调课,因病要求调课的,需持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如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事由,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至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注:手续不允许后补);(3)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教学单位的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教学秘书,且教学单位须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事后本人应向所在分院及教务处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调课手续;
3.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调课前,需征求学生的调课意见,并与学生商定调课时间。调整后的课程需在当前学期完成,每学期调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20%。
(三)调课的报批手续
1.除法定节假日、全校性大型活动、教室装修等情况外,其他调课情况均由申请单位或教师至少提前两天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调、代课申请表》(附件二),由教学单位审核后,报送至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2.教务处审批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课程教学变动情况通知有关教师、学生、教学督导及教室管理员;
3.调课报批手续一般由教师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教务秘书代办。
三、代课
(一)代课的界定
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
(二)代课的原则及规定
1.任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私、因病等不能上课而又无法调课时,教学单位须安排教师代课。代课教师的代课量记入代课教师的总课时量,给予相应的课时报酬,原任课教师应减去相应的课时量;
2.代课教师的任教资格需由教学单位严格把关,原则上应安排与该课程相近的任课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必须是学院教务处正式聘用的、具备任教资格的外聘教师;
3.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单位需更换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单位应于更换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换。主讲教师因故超过一个月不能上课者,应更换任课教师;
4.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三)代课的报批手续
1.需要代课的教学单位至少提前两天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调、代课申请表》(附件二),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送至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2.经教务处审批后,相关部门应将课程教学变动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学生、教学督导;
3.代课报批手续由教务秘书办理。
四、补课
(一)补课的界定
因故需要补授所缺课程的情况。
(二)补课的原则及规定
1.因参加临时组织的学校大型活动造成的缺课;
2.因教室装修或教学设施维护等停课造成学时不足;
3.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4.所补课程需为当前学期的所缺课程。
(三)补课的报批手续
1.任课教师在补课前,需与学生商定补课时间,至少提前两天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补课申请表》(附件三),教学单位审核后,报送至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2.经教务处审批后,相关部门应将课程教学变动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学生、教学督导;
3.补课报批手续须由教师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教务秘书办理。
五、检查与事故处理
(一)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停课、调课、代课及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每学期形成汇总表,检查结果作为教学评比、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师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凡未办理手续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教师及所在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规定处理。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
附件一
吉林艺术学院停课申请表
教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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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课
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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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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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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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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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补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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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单
位
意
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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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意
见 |
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二份,教务处、申请部门各一份;
2.停课的处理安排以此表的处理意见为准;
3.停课教师、班级由申请单位负责通知。
附件二
吉林艺术学院调、代课申请表
教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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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课程安排 |
课程名称: |
授课日期: 年 月 日 星期 |
任课教师: |
课 节: |
班 级: |
授课地点: |
调课类型 |
授课地点□ 授课时间□ |
拟调整 |
|
调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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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
调整 |
代课教师拟调整为: |
调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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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教学评估科审核: |
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一式两份,教务处、教学单位各一份;
2.调、代课处理安排以此表的处理意见为准;
3.调、代课教师、班级学生由申请单位负责通知。
附件三
吉林艺术学院补课申请表
教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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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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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缺课程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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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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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班级及课程 |
|
补课时间 |
|
教
学
单
位
意
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两份,教务处、教学单位各一份;
2.补课的处理安排以此表的处理意见为准;
3.补课教师、班级由教学单位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