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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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大学生创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15】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成立吉林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中心,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一、吉林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
(一)委员会
主任:郭春方
副主任:张东航、岳川、陈吉风
组成部门:教务处、科研产业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
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
(二)工作职能
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申报创新、创业、就业相关教科研课题,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支持与指导。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统筹,涉及多部门配合的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并负责分解任务。
二、吉林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中心
(一)中心简介
中心将是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新创业项目成果孵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中心始终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推动创新”的工作理念,为学生尤其是学校创新型艺术人才及创新团队提供项目论证、项目指导、项目路演等指导与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化创新创业保障、全程化创新创业服务、市场化创新创业孵化”的建设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增强大学生的市场竞争意识,提升吉艺学子创新创业能力。
(二)中心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
3、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4、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项目指导、项目路演;
5、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给予支持;
6、为大学生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助力。
(三)中心建制
中心隶属于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业内资深专家若干名为中心特聘指导教师。
 
 
吉林艺术学院
201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