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文件精神,结合《吉林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的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学校每年将选派优秀本科生到国内知名艺术高校进行研修,使我校优秀本科生夯实专业基础,拓展知识领域,开阔学术视野,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优秀本科生赴国内外高校研修工作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选拔条件
1、须为学校创新型艺术人才;
2、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入学以来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无不及格科目;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展演、艺术实践经历丰富,在学科竞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5、综合素质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6、已赴国内外高校研修的学生不予重复申报;
7、其他选拔条件参照研修高校具体要求。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高校交换生申请表》;
2、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
3、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4、拟定赴国内外高校研修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5、已确定的赴国内外研修生提交资料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及研修高校,待审核。
6、已确定的赴国内外研修生持高校邀请函,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三、资助说明
1、学校全额资助选派国内外高校研修生学杂费;
2、学校全额资助选派国内外高校研修生往返交通费(各一次);
四、研修生的学分认定及学籍问题
赴国内外研修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研修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返校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研修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本院相应的课程学分。
附件:《吉林艺术学院境外高校交换生申请表》
吉林艺术学院
2015年12月21日
吉林艺术学院境外高校交换生申请表
姓 名
(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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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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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3X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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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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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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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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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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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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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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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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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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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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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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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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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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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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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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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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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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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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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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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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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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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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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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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别、年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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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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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分院教学秘书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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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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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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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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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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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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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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