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员管理细则
1、教室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归教务处评估科管理,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循教务处指定的管理规定。评估科有权对各类事件进行界定和解释。
2、迟到或无故旷工三次,解除合同,不予继续聘用。
3、无故找人代替开关教室,扣除当月工资解除合同,不予继续聘用。
4、因为个人过失,对学校、教务处产生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工资,并不予继续聘用。
5、提交辞职申请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扣除当月部分工资。
6、因个人过失导致辖区内设备配件丢失的,视情节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工资,并不予继续聘用。
7、出现不能解决的问题后,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的并导致正常教学受到影响的,视情节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工资,并不予继续聘用。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评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