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集控中心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涉及教学环节检查和信息收集、教学信息分析与评价、教学信息的反馈等内容,并根据吉林艺术学院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教学集控中心工作实际,
特制定如下规章管理制度:
1、教学集控中心用于操作监控系统的电脑等设备必须设置开机密码,进行教学质量检查的监控软件系统,除相关工作人员,其他人禁止登录使用。
2、教学集控中心管理人员需严格、认真的履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对问题情况定期监督、汇总及反馈。
3、教学集控中心对各教学单位出现的教学质量、秩序问题进行反馈后,根据各教学单位填写的整改措施,继续进行监督,避免相同问题反复出现,有效提升课堂秩序。
4、教学集控中心管理员在工作中涉及教学单位或其它部门调取监控信息时,应妥善做好保密工作,同时调取人员需认真填写调取教室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审批表及调取信息责任说明方可调取信息。
5、教学集控中心存放的文件资料、考试用品、相关档案等物品应按规定归档、编目,及时入柜或存储,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把部门重要数据和文档资料等带出办公区域或通过网络外泄。
6、如有其它部门或教学单位使用或外借教学集控中心的物品或相关资料,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做好登记,方可借取,并做到及时归还。
7、教学集控中心如有召开会议情况时,因外来人员流动,为保证信息、物品安全,集控中心应开启监控设备,全程监控录像。
8、教学集控中心应根据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教学质量的监管,教学秩序的提升。
9、教学集控中心涉及学校重要教学信息,具有严格的私密性,外来人员进入集控中心应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严禁拍照、录像。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