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吉林艺术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修订稿)

学生证系在籍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只供学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发放和管理部门是教务处。为维护学生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管理,推进学校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凡取得学籍并注册后的全日制本专科和中专学生均发放学生证;
(二)新生注册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发放学生证,学籍教务秘书加盖注册章,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乘车区间的填写,家在长春市外的学生,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最近的火车站名作为乘车区间。父母分住两地的学生,可选定其中一处地址作为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更改。如家庭地址变动,需要更改时,须提供父母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办理变更手续。
二、管理和补发
(一)学生证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校的各种考试和参加其他活动的有效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私自涂改(一经涂改即自行失效),对于伪造、转借和涂改者给予严肃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每学年开学后,交齐学费者到各分院学籍教务秘书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严禁出现一人持多个学生证在学校和社会上使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退学、转学,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五)学生入学后如因家庭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时,须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提供家长工作单位介绍信和当地派出所居住证明,重新办理学生证;
(六)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各分院申请补发,说明遗失原因。程序如下:
1.学生证如有遗失,应首先立即通告各分院学籍教务秘书,说明原因。如需补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分院学籍教务秘书同意后,统一办理新证; 
2.补发学生证,学号不变; 
3.补(换)发学生证由学籍教务秘书统一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对于弄虚作假,申请补(换)办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
4.每年9月份为补(换)办学生证时间,各分院学籍教务秘书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七)学生证补办后又找回原学生证或校徽者,应将原学生证主动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八)学生应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利用窃得的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若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
(九)如果由于遗失学生证而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遗失者承担责任,查明捡拾或偷窃者使用的,由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凡使用捡拾他人学生证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偷窃他人的学生证并使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拾到他人的学生证者,应立即递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或保卫处;
(十)学生证遇到损坏,对于证件的各个项目尚能辨认清楚,可按规定时间持原有效证件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新证。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学校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