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课程管理

Course Management

关于我校教师攻读在职博士期间承担教学工作量的规定

学院各单位: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师资学历层次,学校鼓励中青年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我校教师每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为160课时,一学期为80课时,对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规定如下:
1.我校教师就读在职博士期间,第一、二学年的校内基本教学工作量给予部分免除;
2.基本教学工作量分省内外就读两个标准:省内就读的每学期必须完成不少于2/3基本工作量,即54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省外就读的每学期必须完成1/2基本工作量,即40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超出基本工作量的课时费按照所在教学单位课时费标准发放。
3.如有特殊原因,在职攻读博士期间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学校对相应学期的岗位津贴减半或停发。
 
 
吉林艺术学院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