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课程管理

Course Management

吉林艺术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吉艺教发[2016]37号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作的整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我院课程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现提出以下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课程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基础。加强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是落实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基础工程。它涉及到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课程建设要以转变教学思想观念为先导,以改革课程教学模式为突破口,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教学内容、课程结构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渗透和融合,吸收学科发展前沿的新成果,充分体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把改革和建设结合起来,以改革促建设,以建设促发展。使课程建设质量稳步上升,切实提高学科、专业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以实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标。
    二、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师资队伍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知识面广、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是课程建设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合理分配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积极鼓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全面负责课程教学质量和学风、教风、师德等的建设;积极鼓励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本科基础课程教学和建设工作,提高高级职称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的任课率;要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认真落实青年教师教学指导制,通过课程进修、培训、参加教学研讨会、院内外教学交流、组织课程教学研讨、个别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更新知识,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保持经常性的教研室活动,认真研究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二)教学大纲的建设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院制定的《吉林艺术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求》的原则规定编写。教学大纲要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体系结构及教学计划安排的整体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而忽视整体课程体系结构的倾向;要积极吸收近年来课程改革的成果,结合目前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并将其融入到教学大纲中。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学分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课程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开展课程教学。
(三)课程教案建设
每一门课程都应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精心设计各教学环节,并编写一套切实可行的教案,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教案是教师为实现教学目标,以教学大纲、教材、学生、授课进度计划为基本依据,以教学参考资料为辅助,综合考虑时间、环境、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手段等各种教学要素,遵循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过程进行设计所形成的教学方案的过程是备课过程。教案是教师备课的结晶、上课的备忘录,教师授课前必须备课并编写教案。
(四)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建设
教材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和保障;是实施教学手段的基础依据,教材建设不仅是学科专业内涵的有力支撑,同时也是教师课堂教学成果的高度凝练;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坚持思想性、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程度水平和教学实用性等标准,选用或编写适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无论是选用教材或使用自编教材,均须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师要有一套与基本教材相配套,反映不同学派学术思想,体现本学科发展新成果的、起补充拓展教材作用的教学参考资料,如经典论著、期刊、论文集、作品、图册、课件、软件、案例等。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采用一套先进科学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是课程建设的难点。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学规律,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内容,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学条件。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因材施教。改革教学中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积极采用案例教学法和归纳式教学法。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有利于增加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有利于加强学生自学能力及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技术,尤其要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手段,借助网络平台加速课程教学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化,使之在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课程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和教学过程的优化
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把握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当前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突出课程特色。鼓励教师根据社会需求,开设有特色的新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教学方法得当,课堂讲授内容科学严谨,概念清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理清重点,讲清难点,示范得当;注意介绍本学科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能力和创新意识;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全面负责,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学生主动地获取知识、掌握技能。
(七)实践教学环节建设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的形式设计和内容安排,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努力开设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创新性实践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学会观察现象,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自觉性,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专业技能课与专业考察、写生、采风、创作、技能训练、毕业论文、毕业展演、文案综述等专业实践课,以及课内实验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等。实践教学要从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的确定具体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要合理配置和利用工作室、演播厅、画室等教学设施,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以确保实践教学计划顺利实施。
(八)课程的考核制度建设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育评价体系中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手段之一,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课程考试制度,就需要不断推进教学考核方式的改革。在原本的考核基础上建立更符合我校艺术型院校的新模式。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全面综合评价的基本要求。建立试题库,加快教考分离步伐,试题难度适当;考核方式、类型根据所属专业不同,力求多样避免单一。使考核成绩能客观反映教与学的实际水平,对教学效果作出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
    (九)教学管理建设
教学文件和档案作为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与否直接反映了课程建设的水平。要重视和加强教学文件的建设和规范管理。课程建设要对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教案、教学总结、评教资料、试题、试卷、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考试质量分析、艺术实践计划、报告及总结、毕业论文相关资料、基本教材及参考资料、课件、教学影像资料等文件进行收集。教学档案要整理齐全、规范,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课程评价措施,进行质量的监控,积极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等活动,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课程建设的分类与标准
凡列入我院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属课程建设的范围。根据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课程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及我院的实际,课程建设可以分为校级达标课程、校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优秀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后两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前三项建设标准如下:
(一)校级达标课程
参照《吉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达标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详见附件1)的制表体系进行确认,有关数据除特殊说明外,一般填报、统计最近4年的数据。其标准为:
 1、总分M≥80;
 2、达标课程特色项目不作硬性规定。
(二)校级优秀课程
参照《吉林艺术学院课程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校级优秀课程评审方式并开展2013-2014学年校级优秀课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其标准及条件为:
1、课程组成员应是本校专任教师,涉及外聘教师的课程,外聘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课程组全部人员的1/2,成员排名不分先后,不受职称限制,但必须是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完整的主讲该课程全部授课内容,每一位主讲教师都必须接受专家组随堂听课,听课专家随堂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校级优秀课遴选听课评价表》,课程组全体成员的平均得分将作为优秀课评审排序依据,课程主讲教师有得分在90分以下者,则取消该课程评审资格。
2、近3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综合得分均为优秀,即一人得分在90分以下的课程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3、课程的相关情况,如该课程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校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等,需填入《吉林艺术学院校级优秀课评审报名表》的“课程说明”一栏中,作为不同课程得分相同时的评审排序参考依据。
4、被确立为校级优秀课的课程组成员在下一职级的职称评定期间教学成果对应项目得分相同。
(三)校级精品课程
参照《吉林艺术学院精品课程评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其标准及条件为:
1、精品课程的内容要有科学性、先进性、趣味性,要和教学改革与课程体系改革相结合,要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开发和组织综合性、开放性、创新性实验教学。
2、精品课程负责人应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并应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精品课程应有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和教学辅导队伍,近三年均有教授主讲该课程。
3、精品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的优秀教材。课题组可以自行编制相关教材或积极使用国外高水平优秀原版教材与国内其他优秀教材。
4、有关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并免费开放,网络课件应上网开放,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课程任课教师能在网上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5、有省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其省级精品课程必须将每个主讲教师(不少于三个)至少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和相关教学大纲等材料上网,否则,不得申报新的精品课程。
6、申报精品课程的单位,必须有每个主讲教师(不少于三个)至少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上网,该单位才有资格申报精品课程。
    四、课程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一)为加快学院课程建设步伐,调动任课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凡列入我院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课程建设的内容。规划中要定好目标、明确课程责任人及任务、确定课程建设的时间进度,做到精心组织,积极培育,稳步建设,努力为申报学院、省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创造条件。
(二)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学院负责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评审,并按权限向上一级推荐优秀课程及精品课程的申报。
    (三)课程的建设与实施,采用课程责任人制。责任人负责本门课程建设的统筹工作。
1、校级优秀课程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①申报校级优秀课程需提交下列材料:《吉林艺术学院校级优秀课评审报名表》。
②教务处将组织校内专家对课程组的每一位主讲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本学期有课的须填写《报名表》的“上课情况表”,本学期无课的将在下学期开学初再行填写。
2、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①精品课程定期评审一次。
②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提交吉林艺术学院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六份)及相关材料,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同时提交课程上网网址(密码)及主讲教师教学录像光盘(依据《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进行录制)2份。
③教务处组织校教学专家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④主管校长审核评审结果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⑤校教学专家根据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3、省级优秀课程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申报。由学校按上级有关要求遴选上报。
4、省级精品课程由学校按上级有关要求遴选上报。
(四)凡获校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优秀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学校将给予经费资助及配套支持。
(五)校级优秀课程有效期限为三年,自教务处批准为校级优秀课程公布之日起,满三年的将自动停止其校级优秀课程称号,可重新申报,在此期间不得重复上报。校级精品课有效期限为三年,自教务处批准为校级精品课程公布之日起,满三年的将自动停止其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可重新申报,在此期间不得重复上报。省优秀课程、省级精品课有效期限按上级要求执行。
(六)课程建设的经费采用专款专用原则,凡明确用于课程建设的专项经费,不能挪作它用。经费由教务协同财务处管理,教务处审批。有关开支均应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给予校级优秀课2000元,校级精品课2000元,省级优秀课程5000元,省级精品课10000元的经费资助及配套支持。
    五、课程建设评估
课程建设的评估由教务处具体组织,一般安排日常检查、验收检查等工作。
(一)日常检查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我校每学期实行包括质量督导听课、秩序督导查课、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和各系部(教研室)的系主任听课在内的日常听课检查制度;每周由教学集控中心例行网络教学监控的截图整理及相关视频总结;并在学期末对本学期各授课教师进行网络评教(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督导评教)。
(二)验收检查
(1)撰写建设验收报告。其内容包括是否达到课程建设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是否完成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关建设成果的先进性和受益面,建设成果的创新点、突出的特色,建设初期、建设完成前后的教学质量比较,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2)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自评报告、查看有关材料,现场了解情况,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对学生知识、能力进行实测的基础上,逐项进行评价分析,分别给予相应评价等级,并形成评估验收评价意见。
(3)验收达到要求的课程,学院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有资格参加上一级别的课程申报。对执行规划较差的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校级精品课程,取消精品课程资格,重新参加下一轮的评审。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另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