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管理文件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成绩复议、改报的补充规定

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学习成绩修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学习成绩修改管理工作,依据《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读课程,所有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原则上不予删除。
 学生如对某门课程的总成绩有疑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一周时间)提出成绩复议申请,过期不予处理。复议成绩流程:学生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成绩复议申请表》,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牵头,教学秘书、课程负责人共同参加成绩复查工作,并将成绩复议结果在一周内返回教务处。课程成绩复议结果由教务处统一审核。
条  若因任课教师评分、统计分数、登录成绩时操作失误等,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成绩改报申请单”,须详细说明更改理由,同时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视频、作业、系统打印成绩单等佐证依据材料,由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审核签字,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签字,审核无误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核。 
   成绩复议或成绩改报,但凡因学生个人原因,如:未按时提交作业、未按时提交假条、作业发错邮箱、格式有误等,一律不予受理。
   若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成绩有误,则严格按照我校《吉林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一学期内,教师漏登学生成绩或登录成绩错误3条以上(含3条),按三级教学事故认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所有。
 
 
 
   
     
 
                                            吉林艺术学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