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管理文件

关于对毕业展演(示)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对毕业展演(示)及文案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校本科毕业展演(示)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毕业展演(示)质量和文案撰写能力,规范毕业展演(示)及展演文案成绩的评定标准,依据《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展演(示)工作细则》,特制定关于毕业展演(示)及展演文案成绩评定的补充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教学单位须对学生毕业展演(示)和展演文案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及评定成绩。毕业展演部分占总成绩的70%,展演文案部分占总成绩的30%,且要求每个部分单独考核,即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须同时满足毕业展演成绩和展演文案成绩均大于等于60%。若毕业展演(示)、展演文案其中之一的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则总成绩应小于60分。
  根据学生毕业展演(示)及文案的总成绩分数,结合我校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以下情况作以说明:
1.若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则认定为该生通过毕业展演(示)环节考核,且毕业展演(示)及展演文案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分数。
2.若总成绩大于0分,小于60分;则认定为该学生正常参与毕业环节考核,但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记挂科一次。
3.若总成绩等于0分,则认定为该学生毕业前未完成毕业展演(示)及展演文案者,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