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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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外出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外出实践教学,作为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各专业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外出实践教学的质量,保证外出实践教学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出实践教学的目标任务是,促使学生进一步加深理解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专业认知能力和专业认同度,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帮助实现“厚基础、重实践、善创新、强能力、勇担当”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 外出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外出写生、艺术采风、专业考察、社会调查、专业见习等,采取实践教学周与专业实践课程相结合的形式。
第三条 外出实践教学须列入教学计划,具体外出时间段学校不做统一要求,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外出实践。
第二章 教学计划组织
第四条 教学单位明确外出实践教学的专业负责人和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确定外出实践教学工作任务,明确实践教学形式、课时安排、实践指导要求、成绩评定方式和标准等,加强实践教学的组织与指导。
第五条 外出实践教学前一周,教学单位须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外出实践教学审批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外出实践教学实施前,指导教师应认真制定外出实践教学计划,撰写教案,教学单位对教学计划及教案进行认真审查。外出实践教学原则上应安排在学校挂牌的实践教学基地进行。
第七条 外出实践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老师应代表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按照要求进行教学指导和示范。
第八条 外出实践教学结束后,教学单位应对教学效果进行有效的检查和总结,应积极组织展览、交流学习等活动。
第三章 教学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 外出实践教学期间,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外出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 学生在外出实践教学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有酗酒、闹事、损坏文物及公共设施等有损大学生形象和学校声誉的言行。
第十一条 外出实践教学期间,教师、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而发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章 经费安排及使用
第十二条 外出实践教学经费标准为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50元\年,专款专用,从教学单位经费列支,用于支付相关交通费、住宿费、场地费等保证各类外出实践教学开展的必要开支,经费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筹措。
第十三条 外出实践教学带队教师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教师差旅费从教学单位经费列支。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本规定为准。
 
 
 
吉林艺术学院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