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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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学校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法【2015】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吉林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实施工作的意见》(吉教高字【2015】24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确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指导,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部门、就业部门、团委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如下:
组长:郭春方(校长)
副组长:张东航(副书记)
成员:郑艺(教务处长)、苏兴军(学工处长)、葛洪莉(招就办副主任)、段凯文(团委副书记)
秘书:王衍婷
(二)加强宣传引导
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宣传,宣传创新创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创业观。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将结合办学定位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专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及就业指导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把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学校将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争取在近五年内开设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三)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并纳入艺术实践学分。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在学生考试考核内容中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权重。
(四)完善艺术实践学分制度和改革学籍管理制度。自2013届毕业生开始实行的艺术实践学分制度使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得到增强,在此基础上将此学分制度纳入到学校学分制改革的整体规划中,不断完善艺术实践学分制度。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五)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自2012年以来我校实施创新型艺术人才培育工程,此工程成为我校乃至全省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近几年培养了一批在文化艺术领域中的高端艺术人才,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实现我校的创新型艺术人才在未来的艺术文化领域中成为领军人物。
(六)充分发挥学科竞赛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1、积极开展校级学科竞赛,重点组织参加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
2、加强学科竞赛和“大创计划”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建设,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在提供专题指导培训的同时,及时将在“大创计划”和学科竞赛中积累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优秀成果反馈与课堂教学。
3、健全学科竞赛和“大创计划”的管理机制。遵循学生活动组织运行规律,以落实学生参赛主体地位、激发竞赛发展活力、提高竞赛质量为核心任务,制定完善的学科竞赛实施方案及“大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4、完善学科竞赛和“大创计划”激励机制。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大创计划”的指导工作,将二者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价体系中,对获奖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
5、逐步建立学科竞赛和“大创计划”相互融合协同促进机制。坚持以学科竞赛和“大创计划”为载体,在紧密结合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激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创新能力的兴趣和积极性。通过“大创计划”进一步提升学科竞赛水平,通过学科竞赛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训练。积极建立“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良性互动的实践教学发展模式。
(七)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配备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全体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职责,加快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支持聘请企业家、创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任务。
2、加快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学校将统筹教学科研资源及师资力量,为我校创新型艺术人才选配至少一名专门指导教师,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支持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业指导教师,帮助有意向创业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3、强化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指导能力建设。将提高指导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支持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案例研究,将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作为此两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与使用。进一步加强专业实验室、专业工作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场所等实践资源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向全体在校生开放。我校正在积极建设表演校区建立自助自主学习中心,投入使用后将对表演校区在校生开放。
(九)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创业见习基地。2015年起,学校将启动实践教学基地挂牌工作,并争建一批创业见习基地。
四、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
(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专项资金。
(二)积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学生提供创业场所。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学校将把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作为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
吉林艺术学院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