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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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毕业展演季制度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切实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具有我院特色的“实践性教学体系”,学院决定在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毕业学年推行毕业展演季制度。
一、“毕业展演季”的领导组织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
二、本科生“毕业展演季”的时间为毕业学年的3月中旬-6月初;
研究生“毕业展演季”的时间为毕业学年的3月-5月。
三、“毕业展演”即非史论类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史论类统招研究生在毕业学年所必须完成的展演。因学生的毕业展演质量体现了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效果,固该项目优劣必须通过成绩分数体现,主要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得分是我院所有非史论类专业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必要前提。
四、完成“毕业展演”的本科生还可按照《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与《吉林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修订)》获得相应的艺术实践学分;完成“毕业展演”的研究生可按照《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试行)》获得相应的艺术及学术活动学分。
五、“毕业展演”与毕业论文内容互为补充。完成“毕业展演”的本科生(非史论类)的毕业论文内容原则上与所完成的展演内容相对应,字数不少于2000字;未参加“毕业展演”的本科生(史论类)的毕业论文按照《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学士学位论文)撰写及评审管理细则》进行撰写。完成“毕业展演”的研究生(非史论类)的毕业论文内容原则上与所完成的展演内容相对应,学术型研究生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不少于5000字;未参加“毕业展演”的研究生(史论类)的毕业论文按照《吉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编排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六、各分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做好“毕业展演季”的组织工作,每年第一学期末将“毕业展演季”的日程安排报到教务处和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