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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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公共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吉林艺术学院公共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公共教室是我校面向全校学校所有专业学生授课的主要场所,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有序地使用公共教室,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1、全校公共教室的使用与调配权在教务处评估科,教室均应用于课堂教学、学生自习和其他教学活动。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因其他用途使用教室的须经教务处批准。
2、每学期各学院协同教务处确定学期课程表,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和授课班级必须严格按课程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教学活动。
3、各学院或教师个人因特殊情况必须临时调课时,应通过本教学单位向教务处评估科提出申请,评估科给予调整安排,并由本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师和学生。
一、教室的管理
1、教务处负责教室的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配置、管理及维护。
2、教室管理员按学校规定开放时间开门、锁门,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时间除外。
3、各教学单位使用教室要保持教室桌椅、黑板、门窗、灯具等设备完好无缺。如遇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修和补充,确保正常上课秩序。 
4、每学期开学前与结束后,均对所有教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教室的借用
1、在正常教学期间(节假日除外) 各教学单位只可以借用教室开展学术讲座、竞赛、等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非文娱活动。举办课外活动借用教室时,需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若教务处认为活动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
 2、凡需要临时使用公共教室的教学单位,均须向教务处评估科事先预约安排,自行下载填写吉林艺术学院公共教室借用申请表,待评估科确定教室安排使用情况无误后加盖教务处章,由使用方将其附页送至教室管理员手中,管理员根据此申请表进行教室开启(如需紧急借用,可后补申请单)。使用中,不得随意变动公共教室的设备和设施的设置,若需变动,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在使用完后恢复原状,否则,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学校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三、教室的使用
1、 严禁教室以任何形式出租。
2、 教室必须保持肃静和良好的秩序,不得喧哗打闹及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
3、 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教室使用者应严格
守国家法规、学校规章,严禁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①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③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④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⑤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⑥擅自将录像带、碟片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进行非法的网络应用。
⑦其它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4、保持室内整洁,教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任意张贴等。 
 5、教学楼走廊大厅和教室内严禁嬉戏、打闹和开展体育活动.
 五、其他 
1、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对违反上述
规定者, 学校应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校内严肃处理或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